内容简介:能主张,但要自己举证。登记只是权属的推定依据,不是终局结论,推翻它需要反证。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物权的证明,登记簿的记载具有推定效力。想推翻,靠「当年一起住」「我也出过钱」这类陈述不够,要有凭证、有痕迹、有第三方记录,才可能被采纳。
要分清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可以按出资、继承分割;宅基地使用权按户取得、带身份属性,非本集体成员通常无法取得,只能就房屋价值获得补偿。两条线不能混成一个数谈。
判断点落在两处:登记是怎么形成的——初始登记、赠与、继承还是代持,决定推翻难度;征收方是否已知悉家庭内部争议,决定它该不该暂停付款。
先查登记档案,再谈份额。
马茜文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调不动产登记簿和登记档案,看登记原因、申请材料、有没有共有人记载。这是判断能不能翻的第一手材料。
动作二:把出资证据按时间排——建房时的材料款、人工费、汇款记录。常见坑是只有近年转账,对应不到建房时点,证明力大打折扣。
动作三:协商不成及时提起析产或继承诉讼,并对该笔补偿款申请保全。钱一旦发到登记人名下,再追就难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规定明确,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同一条也留下余地:证书记载与登记簿不一致的以登记簿为准,确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
《民法典》关于继承的规定明确,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房屋系父母遗留、却登记在一名子女名下而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的,其他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份额。
边界
如果登记基于合法有效的赠与且已办结多年,推翻难度很大。如果房屋确由登记人全额出资、其他人从未参与建造,主张缺少基础。如果宅基地属另一户、主张人与登记人不在同一户,身份要件要先解决。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