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不能整院一刀切。没报批只是缺手续,不等于整栋房子都是违建,更不等于全部不予补偿。
征收环节对无证房的处理是有法定路径的:先调查,再认定,最后处理,由市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不能由征收部门在补偿方案里直接写一句「无手续一律不补」。没有经过这三步,扣减就缺少前提。
要分清两件事:翻建未报批,和翻建部分被依法认定为违法建筑。前者是手续瑕疵,后者是有权机关按程序作出的结论。实务里大量扣款卡在中间:既没有文书,也不给补偿,只口头认定违建。
判断点落在三处:有没有书面的认定或限期拆除文书;认定的是整院还是超出原址的加建部分;房子的建成年份能不能用航拍影像、水电开户、村集体台账固定下来。第三处往往决定成败。
没文书的口头认定,扣不动钱。
郄超丽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向征收部门书面索要无证部分的认定材料,包括调查记录、认定结论、处理决定。只给结论不给依据的,本身就是程序缺口。
动作二:翻建时间要用第三方材料锁定。只交邻居证言证明力太弱,应补村集体的建房情况说明、当年缴费凭证、最早的水电开户记录。
动作三:收到限期拆除决定,复议六十日、诉讼六个月,从收到之日起算。超过期限再争,只能退到补偿争议里去说,难度完全不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未经登记建筑的规定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城乡规划法》关于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的规定明确,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许可证规定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才可以拆除。也就是说,认定权在乡镇政府,程序要先给改正机会。
边界
如果翻建发生在征收范围确定之后,属于抢建,通常不予补偿,这一条很难争。如果加建部分占压了宅基地范围外的农用地,性质会变成违法占地,另有一套处理规则。如果整院房屋都建于规划管理制度建立之后且从未取得任何审批,抗辩空间会明显收窄。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