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里只有协议照片,开庭时怎么过原件核对这一关?

内容简介:照片可以提交,但单靠它过不了关。书证原则上要交原件,复制品要么与原件核对无异,要么能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可能被采信。

为什么卡在这一步:法庭要确认的不是你拍了什么,而是这份材料有没有被改动、签名是不是本人所签。照片天然无法完成这个比对,对方一句「不认可真实性」,你就得回头找原件。

要分清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照片进得了案卷,这是证据能力;但它能证明到什么程度,是证明力。很多人以为交了照片就算举证完成,实际上只是把球踢回自己半场。

判断点只有一个:原件现在在谁手上。在征收部门或存档单位,申请法院调取;在对方手上,申请责令提交,无正当理由不交的可以作不利于它的认定;确实灭失的,才转入公证与鉴定的补强路径。

先问原件在哪,再谈怎么举。

何宁宁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把照片的原始文件连拍摄信息一起固定,别只发微信压缩图。截图、二次转发、裁剪过的版本,一律不要作为提交件。

动作二:书面申请调取,写清材料名称、形成时间、保管单位。常见坑是只口头向经办人要,被拒后没有任何记录,庭上说不清曾经索要过。

动作三:申请调取要在举证期限内提,逾期申请法院可以不准。举证期限从收到举证通知书之日起算,别拖到开庭当天才提。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协议照片加调取申请,补偿标准被确认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明确,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但应当说明来源并与原件核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书证的要求进一步落到操作层面:提供复印件要说明理由,对方不认可且无其他证据印证的,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反过来看,只要凑齐印证,照片就不是废纸。

边界

如果照片经过裁剪、遮挡或没有上下文,连形式真实性都过不了,谈印证没有意义。如果对方在庭上认可照片内容,原件之争自动消失,不必再花力气调取。如果原件已确认灭失,你手里又没有其他证据,照片单独的证明力通常不足。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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