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通常选继续履行加违约责任。解除权确实存在,但房子已拆,解除换不回原状,还会推翻已经达成的补偿成果。
解除的条件是: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催告是前提,没有催告直接主张解除,法院不会支持。这一点很多人搞错,以为「逾期了就能解除」,结果诉请被驳,还多花半年。
三条路要分清:要钱,起诉要求支付补偿款并主张逾期利息或违约金;要房,要求交付安置房并办理产权登记;解除,只在对方根本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才用,比如安置房地块已另行出让、给付不能。三条路的诉请、证据、审理思路完全不同,选错一条,整个案子就偏了。
判断点落在协议里有没有写付款期限和违约条款。写了具体日期和违约金比例的,直接按约定主张;只写「及时支付」的,就要靠催告函来固定违约时点。这一份函,是整个案子的支点。
先催告,再决定要什么。
张薇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第一步发书面催告函,写明应付金额、约定付款日、给出的合理期限,用邮政寄送并留存底单。
动作二:催告期满仍不付,起诉时把逾期利息一并列入诉请,利息从约定付款日次日起算。
动作三:想解除的先算清楚解除后能拿回什么。房屋已拆的案子,解除通常不是最优解,继续履行加违约责任更实际。
法律依据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行政机关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相对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协议并承担违约责任;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并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
边界
如果协议里明确约定了「逾期支付超过一定天数双方均可解除」,按约定走,不必再争论。如果你已经收了部分款项并书面认可延期支付,再主张违约的基础会被削弱。如果逾期是因为补偿资金未到位、财政拨付延迟,法院仍会判令履行,但违约金可能被调减。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