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从你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算十五日。不是判决落款日,也不是宣判日;签收当天不计入,最后一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
期间的起算规则是「开始的日不计算在内」。所以签收当天算第零天,第二天才是第一天。这个细节在期限只剩一两天的时候,往往就是能不能立案的分水岭。
不同送达方式,「收到」的日期完全不同:直接签收看送达回证上的签名日;邮寄送达看签收日,不是投递日也不是退回日;留置送达看留置当日加上见证记录;公告送达自公告期满之日视为送达;电子送达以到达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家人代收的,起算日仍是代收那天,跟你本人哪天看到无关。
判断点就落在送达回证上:日期、签名、代收人与你的关系。这三项决定你的十五日从哪天开始走。
先翻送达回证,再算日子。
郄超丽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拿到判决书当天就记下签收日并倒推截止日,写在自己看得见的地方,别靠记忆。
动作二:上诉状交原审法院,也可以向二审法院递交,由二审法院在收到后五日内转交;邮寄的用邮政特快专递并保留交邮凭证。
动作三:十五日是不变期间,不因期间内有节假日而扣减天数,只在最后一日遇休假日时顺延。这条最容易被误解。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期限是十日。
关于期间如何计算、送达如何认定,按《行政诉讼法》关于期间与送达适用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衔接条款处理: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边界
如果是缺席判决且你确实没收到任何通知,起算点要另作主张,走的是送达违法的路子,不是算日子。如果送达地址不是你确认过的地址,也要先争送达效力。如果你在十五日内只交了部分材料、始终没递上诉状,不产生上诉效果。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