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以交邮日为准。只要在起诉期限届满前把材料交给邮政,就不算过期,法院哪天收到不影响。
道理在期间的性质。起诉期限是法定期间,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你把材料投进邮筒或者交给邮政窗口那一刻,起诉行为就完成了,剩下的路由邮政走。
要注意的是,「交邮」不等于「送达法院」,也不等于「投递成功」。用邮政特快专递的,以揽收扫描时间为交邮时间;用普通信件的,以邮戳为准;让非邮政快递上门取件的,很多法院立案庭会以无法确认交邮时间质疑,这是实务中最常见的卡点。
判断点落在两处:一是邮寄凭证上的交寄日期,二是期限最后一日是不是法定休假日。前者决定你有没有按期,后者决定你的期限有没有顺延一天。
关键在凭证,不在嘴说。
张薇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用邮政特快专递寄,详情单上写清内件名称和份数,寄完把详情单原件、内件清单、邮戳一起留存,别只留手机截图。
动作二:寄出当天给内件和单号拍照,让照片自带时间;事后补拍的照片,证明力会被打掉一半。这是最常见的坑。
动作三:期限最后一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交邮后三到五个工作日打立案庭电话确认收件,别等到期限过了才发现材料被退回。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关于期间与送达的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而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规定明确,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同法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还留了一道口子: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交邮在途本身不需要走这一条,但材料被邮政退回、被要求补正导致耽误的,就要靠这一条。
边界
如果交邮时已经过了期限,寄出日规则帮不上你,只能转去主张扣除或申请延长。如果法院明确要求网上立案而你只寄了纸质材料,交邮日也救不了。如果邮寄凭证上没有时间记载、只有一串单号,你得靠邮政官方的揽收记录去补。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