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最后一天赶上节假日,顺延到哪天?

内容简介: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但只有「最后一日」能顺延,中间夹着的假日一天都不补。

先说起算。期间开始的当日不计入,从次日起算。收到文书是三月一日,十日期间就从三月二日开始数,到三月十一日届满。很多人从收到当天开始数,硬生生少算一天,也有人多数一天,以为还有余量。

再说顺延。届满日落在周六、周日或者法定节假日,顺延到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注意是「后第一个工作日」,不是「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后者是提前,法律没有这个规则。

邮寄提交的,以交邮日期为准,不以到达日期为准。所以最后一天下午去邮局,只要当天盖了戳,就不算超期。网上提交的,以系统提交成功的时间为准,别卡在深夜,服务器延迟、材料超限都会让你白跑。

判断点落在这里:你算出的那一天,是不是从「收到日次日」起算的,是不是落在工作日的。两个都核对过,期限才算稳。

算对日期,还要留对凭证。

郝新锋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在日历上把起算日、届满日、顺延后的实际截止日三个日期都标出来,写清依据。只标一个日期,遇到节假日就会算错。

动作二:优先当面递交,要求盖收件章并写日期。同日递交多份材料的,逐份列清单让对方签收。常见坑是材料交了就以为没事,事后对方说没收到,你拿不出任何凭据。

动作三:邮寄保留三样:面单存根、内件品名清单、投递查询截图。品名一栏写清「××申请书」,别写「文件」。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违建限期拆除决定,复议撤销

法律依据

按《行政诉讼法》关于期间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行政复议法》对申请期限同样采用期间计算的一般规则,起算日不计入,届满日遇假日顺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两套期限各自计算,不能互相折抵。

边界

法律明确规定为不变期间、且不允许顺延的情形,节假日照算。「记错日子」「以为还有人通知」不属于正当理由。因不可抗力耽误的,可以主张扣除,但要提供证据。期限已过才寄出的材料,邮戳日期救不了。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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