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只写总价不违法,但只给一个数、不给任何测算过程,报告就是不合格的。没有方法、没有案例、没有修正系数,你既无法核对,也写不出能被受理的异议。
评估报告应当载明估价对象、价值时点、价值类型、评估依据、评估方法、测算过程、评估结果,还要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和机构盖章。分户报告可以不逐项列装修和附属物,那些另行协商或者单独评估,但总价怎么来的,必须看得出来。
所以判断一份报告够不够用,看三处:有没有写明采用哪种评估方法;有没有列出比较案例或者重置成本的构成;有没有各项修正的说明。三处都空,这份报告无法支撑任何一次实质审查。
你提异议要针对具体测算环节,报告不给环节,异议只能写成「价格偏低」,而这句话在任何程序里都不会被采纳。
判断点落在这里:报告里有没有测算表。有方法、没明细,是粗糙;没方法、只有数,是不能用。
拿到这样的报告,动作要快。
王雅萍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书面申请复制完整的评估报告及附件,包括测算表、比较案例清单、现场查勘记录。只在口头上要,通常得到一句「报告就是这样」。
动作二:复核申请里单列一项,写「报告未载明评估方法与测算过程,无法核对,请求补充说明并重新测算」。这比笼统说价格低更有效,因为它指向的是报告本身的完整性。
动作三:进入诉讼后,把「报告内容不完整、异议权无法行使」作为独立的程序主张提出,同时申请重新评估。常见坑是只盯着单价争,忽略了报告根本没有可争的测算基础。
法律依据
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评估报告内容与形式的规定,评估报告应当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并载明估价对象、价值时点、评估依据、评估方法和测算过程。
同一办法还规定,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满后由评估机构向征收部门提供整体报告和分户报告,征收部门再向被征收人转交。
边界
报告附了测算表、只是没主动给你,可以申请复制,不构成内容缺失。分户报告不逐项列装修和附属物,属于正常做法,别把这个当成漏项。总价与公示的初步结果不一致,是另一个问题,指向的是程序而非格式。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