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能补,但补的是清单还是补偿,取决于你在哪个阶段。复核期内申请补充查勘最快;补偿决定未作时可以书面提出漏项;已经签了协议,重点转到签约时有没有告知。
第一阶段,复核期内。书面申请补充查勘,把水井、围墙、化粪池、水泥地坪、树木逐项列出,附照片和尺寸。评估机构现场复核后,要么补列,要么书面说明为什么不列——两种结果都比沉默好。
第二阶段,复核期已过、补偿决定还没作。向征收部门书面提出漏项清单,要求补充评估。不答复的,这份不作为可以写进后面补偿决定之诉的理由里。
第三阶段,协议已签。漏项要主张,得从「签约时是否告知」「是否构成重大误解」入手,难度明显上升。此时争的往往不是那口井值多少钱,而是签约过程有没有瑕疵。
判断点落在这里:你手上有没有拆之前能证明附属物存在和尺寸的影像。一口井、一段围墙,值不了太多钱,但没有影像,连存在都证明不了。
补列的前提,是把东西说清楚。
曹梦笛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按「名称、数量、尺寸或容积、建成年份、材质」五项列表。水井写深度和口径,围墙写长度和高度,地坪写面积和厚度。只写「有水井一口」,评估机构无法定价。
动作二:照片要能看出尺度。放一把卷尺或者常见参照物在画面里,一张带尺子的照片,抵得上十张随手拍。常见坑是只拍局部,无法判断大小。
动作三:集体土地的附属物补偿标准由地方制定,先去查本地现行标准里有没有对应类别和单价,再拿标准去对照清单。标准里有的项目被漏掉,说服力最强。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地方制定并公布。附属物该不该补、补多少,先看本地标准有没有这一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则规定,室内装饰装修、设备物资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等,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委托评估。附属设施的补列,走的是同一条协商加评估的路。
边界
违法搭建的围墙、未经批准开挖的水井,通常不进入补偿范围。已经计入房屋价值或者院落整体评估的附属设施,不能重复主张。协议里明确写有「附属物已包含在总价内」的,补列空间很小。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