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址盖了新楼,还能证明原来房子多大吗?

内容简介:能,但靠的不是记忆,是四类带尺寸的档案:登记档案、审批图纸、测绘成果、历史影像。前两类能证明面积的准确值,后两类只能证明轮廓和层数。

登记档案包括不动产登记簿及附图、原房产证附图,上面有建筑面积、结构、层数。审批档案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竣工验收备案表,图上有各层平面尺寸和墙厚。这两类属于原始记载,效力最高。

测绘成果是房产测绘报告,含分层分户平面图和面积计算过程,由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它可以申请复制,拿到的是盖章件,比自己量的尺寸硬得多。

历史影像只能证明占地轮廓和层数变化,证明不了精确面积。它能解决「这里原来有没有房子」「是不是三层」,解决不了「每层多少平方米」。把它当辅助,别当主力。

判断点落在这里:你手上有没有一份带尺寸的图,而不只是一张看着差不多的照片。

档案不会自己找上门,要按顺序申请。

马茜文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先去不动产登记机构查登记资料,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依法查询、复制,要盖章的复制件,不要手机翻拍。查不到时要求出具书面查询结果,这份「查无」也要留着。

动作二:再去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竣工档案和施工图。常见坑是只查规划许可证,不查施工图和竣工验收备案表——许可证只写总面积,图纸才写得清每层每间的尺寸。

动作三:档案确实缺失的,申请法院向登记机构、档案管理机构调取,同时在诉讼中主张举证责任转移。房屋因对方行为灭失、原始资料又在对方保管范围内的,不该由你承担全部不利后果。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强拆确认违法,先把维权基石锁定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这是你查登记簿和附图的直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竣工图纸因此有固定的保管去处,不会因为房子拆了就消失。

边界

没有登记、也没有审批的自建部分,档案里查不到,只能用照片、水电开户、基层出具的证明去重建,证明力弱一档。影像只能证明轮廓,不能换算面积。加建部分本身属于违法建设的,即便证明存在,也不进入补偿范围。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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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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