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能申请,但只能通过法院调取,自己去要基本要不到。执法记录通常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直接申请公开,多半得到不予公开的答复。
原因在于它的性质:执法记录属于行政执法案卷材料,公开条例对这类信息设有例外。你拿到的「不予公开」不是白拿的——它能证明你申请过、被拒过,在后续程序里是一份有用的记录。
正确路径是起诉之后向法院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写明要调取的时段、地点、执法人员、待证事实。法院认为与案件有关的,会向机关调取;认为无关的,会书面驳回,这个驳回也可以作为程序记录。
判断点落在这里:你的申请有没有写清「要哪一段」。笼统写「调取全部执法记录」,通常会被认为范围不明。写清某日某时段、某几个执法人员、哪一次现场行动,通过率高得多。
如果对方说没有录,话题就转到举证责任。
商瑞超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起诉的同时就准备调取申请,不要等开庭。举证期限内有时间限制,逾期提出要说明理由。
动作二:申请里附上你能提供的确切线索——出警编号、执法人员姓名或工号、现场照片里的车辆号牌、时间段的天气情况。线索越具体,法院越可能准许。
动作三:对方答复「设备故障」「已覆盖」「没有录制」,把这句答复固定下来。按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要求,强制执行现场应当进行音像记录,关键过程证据缺失,法院可以作出对其不利的认定。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提供确切线索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这是调取执法记录的入口,方向是法院,不是你自己去机关要。
同法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明确,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现场有没有依法记录、有没有事先催告,举证压力在对方。
边界
涉及国家秘密、他人隐私的部分会被技术处理后提供,甚至不予提供。记录确已超过保存期限被覆盖,法院也无法强令恢复。执法记录只能证明过程,证明不了你的房屋面积和价值。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