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拆了,货物损失该找房东还是征收方?

内容简介:先分清你是谁。房屋所有权人拿的是房屋价值、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承租人拿的是自己那部分——货物、装修残值、搬迁、停业。两条线主体不同,告错人,案子在立案阶段就停住。

征收补偿关系的当事人是被征收人,也就是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不在这份补偿协议里,所以货物损失原则上不能直接向征收部门主张,要先看租赁合同怎么约定,向出租人主张;出租人领了补偿不转付,再走民事途径。

但还有另一条线:拆除过程中货物被埋、被压、被清运,这属于侵权或行政赔偿,可以直接向实施拆除的主体主张。这条线和补偿不是一回事,请求基础、举证对象、赔偿口径都不同。

判断点落在这里:你的货物是征收没补,还是拆除弄坏。前者找出租人,后者找拆的人。很多承租人把两件事写在一份起诉状里,结果两头都站不稳。

分清主体之后,剩下的就是账。

郄超丽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清点货物要三样东西——有供应商盖章的进货单或送货单、连续的库存账(手写也算,但要能看出逐日进出)、销售流水或开票记录。三样能对上,才叫库存;对不上,只是口述。

动作二:拆的前一天拍冷库、货架、堆头的全景和分区近景,货架编号与账本编号要一致。常见坑是只拍货不拍编号,事后没法把照片和账页对应起来。

动作三:主张停业损失和货物损失前,把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营业执照、纳税记录备齐。没有实际经营的证据,这两项都站不住;有实际经营但没纳税记录的,要用收款流水补。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房屋被强拆,确认违法为索赔铺路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这三项的对象是被征收人,不是承租人。

《国家赔偿法》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则明确,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货物在拆除中被毁,属于直接损失,主张对象是实施拆除的主体。

边界

无证经营、经营违禁品的,货物损失难以获得支持。租赁合同里已经写明遇征收装修和货物损失自负的,向出租人主张的空间很小。货物数量与经营规模、纳税额明显不匹配的,法院会打折认定。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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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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