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当天拍的照片,怎么证明就是那天拍的?

内容简介:能不能证明是那天拍的,不取决于照片拍得多清楚,取决于两件事:原始文件还在不在,画面之外有没有第二个时间锚点。

手机拍照时会写入拍摄时间、机型、参数,但屏幕上显示的时间可以被改。法庭看的不是你口头说的日期,而是你能否当庭用原始存储介质打开那个文件,让它自己报出这些属性。文件一旦被裁剪、压缩、转发覆盖,属性就没了。

第二个锚点是画面里能对上的东西。同一张照片里出现门牌、邻居的院墙、当天的报纸,或者补拍一段手机屏幕上的时间界面,就能和报警记录、出警时间、邻居的说法咬合起来。

判断点落在这里:拆前、拆中、拆后有没有连续的一组原始文件。管子还在、墙倒一半、只剩地基,三张连在一起,先后顺序不需要任何人解释。

照片只是起点,后面的动作更要紧。

张薇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当天就把手机里的原图导出到电脑和移动硬盘各一份,文件名不改,不用修图软件、不用聊天软件压缩发送。同时在电脑上截一张文件属性界面,把创建时间一起留下来。

动作二:报警时在通话里说清房屋正在被拆、拆的人数和机械,并索要受案回执。回执上的接报时间,就是你照片时间的官方对照物。常见坑是只发朋友圈不报警,或者第二天回到废墟补拍同一角度充数——角度能模仿,光线和围观人群骗不了人。

动作三:拍摄要带参照物。门牌、界址、整面外墙、屋内固定装修,每拍一组补拍一次屏幕时间,形成文件时间与画面时间双轨。这步错过,后面补不回来。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强拆后拿不到赔偿,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法律依据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视听资料的要求,提交录像、照片等材料的,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注明了制作时间,才有资格进入真实性审查。

《行政诉讼法》关于赔偿、补偿案件举证责任的规定则明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现场灭失后,这条规则就是你的补位依据。

边界

原始文件丢失、只剩聊天记录里的转发件,法院通常只当线索,不当定案依据。拍摄者不是当事人本人、又说不清拍摄过程,同样会被质疑。照片只能证明外观,证明不了面积和结构,这部分要靠测绘成果和审批档案。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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