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一般不能单列。这条预期落空得最多:企业主把遣散费、客户流失、商誉损失一并列进清单,最后能对上科目的只有前几项。
补偿科目是列举式的:房屋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遣散费、客户流失、商誉损失都不在列。谈判时把不在列的项混进去,反而削弱了在列项的说服力。
要区分遣散费和停产期间的工资。后者是停产期间仍在支付的用工成本,可以作为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因素之一;前者是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支出,性质不同,对应的是劳动关系而非征收补偿。
判断点落在工资表、社保缴纳记录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上:能证明停产期间仍负担用工成本,这部分可以并入损失主张;一次性补偿金则要另找依据。
哪笔钱算损失,先看它对应什么。
刘源源律师提醒你:
整理近三年工资表、社保缴费明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把停产期间支付和解除时一次性支付分开列,不要混成一张总表。
停产停业损失的具体算法由省级规定,先查本地用的是利润法、租金法还是面积法,再按对应口径准备材料。用错口径,材料再厚也对不上。
硬约束:主张这部分损失,要在补偿协商和诉讼中明确提出并附凭证。企业已注销、账册灭失的,事后基本无从证明。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列举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与临时安置费用、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三项。
同条例第23条规定,停产停业损失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边界
厂房系违法建筑、没有合法经营手续的,停产停业损失不予补偿。承租经营的企业,补偿对象通常是产权人,承租人需依租赁合同另行主张。地方规定明确将职工安置费用纳入的,按其规定执行。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