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不能。房屋价值里已经含了分摊的地价,再单列一笔土地补偿,是同一块地算两次。这条主张看着有道理,实际很难落地。
房地一体是基本原则。评估一套商品房时,用的是周边类似房源的成交价,那些成交价本身就把地价含在里面了。把地再拆出来算一遍,等于让同一块地卖两次。
要区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征收。前者补的是房,地价内含;后者土地补偿费和房屋补偿是分列的两笔。搞混这两个体系,是这类误解最常见的来源。
判断点落在土地性质和方案分项上:土地是出让还是划拨、方案里有没有土地使用权补偿这一项。出让地通常没有,划拨地在个别情形下会涉及补缴出让金的抵扣问题。
一笔钱里已经含了什么,得先看清。
南辉律师提醒你:
先查土地性质:出让还是划拨,出让年限还剩多少。出让地再主张地价补偿,基本没有空间;划拨地要留意方案里有没有扣减条款。
核对评估报告结果页,看单价是房地合一还是分列。分列的逐项比对;合一的,重点转为单价是否低于同地段二手房成交价,方向要换得快。
硬约束:对评估结果不满,十日复核、再十日鉴定,两个期限不能跳。别把精力全放在再要一笔土地钱上,错过期限反而丢了正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类似房地产的价格本身就是房地合一的价格。
《民法典》第358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该法第243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边界
土地为划拨取得、方案明确要求扣减土地收益的,另当别论。房屋所占土地面积远大于建筑占地、且有空地独立使用的,空地部分能否单列存在争议。工业用地上的厂房,在成本法下的处理方式又不同。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