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能争。这是评估环节里最容易被抓住的一处错误:不是数额高低之争,是拿错了尺子。用住宅的比较案例去测算门面房,方法本身就站不住。
评估不是套均价,而是先定用途、再选方法、最后修正。用途错了,后面每一步都跟着错。证载用途是商业,或者虽登记为住宅但长期持照经营、临街开门,都应按商业口径测算。
要区分用途认定错误和价格时点错误。前者争的是按哪类房子算,后者争的是按哪一天的价格算。救济动作一样,都是先复核、再申请专家鉴定,但理由完全不同,混着写会被一句不成立带过。
判断点落在评估报告的三页纸上:封面上的房屋用途、结果页的单价构成、技术报告里的可比实例。可比实例如果是住宅小区,这份报告的口径就被自己写明了。
报告自己写下的可比案例,最容易被抓住。
曹梦笛律师提醒你:
翻到技术报告找可比实例表,记录三个实例的用途、位置、成交时间。只要实例是住宅,用途错配就成立,这是最直接的一处。
收到分户报告后十日内书面申请复核,理由只写用途认定与证载或者实际经营不符,附营业执照、临街照片、纳税记录。别把面积、装修一起堆上去,焦点散了反而被驳回。
硬约束:复核不满意,收到复核结果后十日内申请专家鉴定。两个十日是接着走的,错过前一个,后一个也启动不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按现行房屋征收评估规定,评估应当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因素选用适宜的评估方法;商业用途房屋通常采用市场法或者收益法测算,不宜简单套用住宅比较价格。
边界
房屋登记用途为住宅、也没有实际经营证据的,按住宅补偿并无不当。改变用途未经批准、经营本身违法的,营业部分的补偿难以主张。已签协议并领取补偿款的,再争差价需要先解决协议效力。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