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有机会,但不会自动成立。安置按户计算,而户的实质是独立生活的家庭,不是户口簿上翻开的第几页。分家没办手续,就要用事实把这个户补出来。
一户一宅是底线,所以一宅两户在审批环节本来就难。征收时要解决的是历史遗留:老一辈建的房,两个儿子成家后各自加建、各自开火,宅基地没分割、户口没分开,这种状态在不少地方大量存在。
要区分能不能按两户安置,和面积怎么算。前者看是否符合分户条件,比如已婚、独立居住、别处无宅基地;后者看实际使用面积能否拆分。两件事分开谈,才不会一开口就被一句一宅一户挡回来。
判断点落在分家协议、水电独立户表、各自加建的建房时间和照片上。能证明两户各自独立生活多年,安置资格就有事实基础;只有一本户口簿,说服力很弱。
户口簿上的一页,不是唯一答案。
敬维怡律师提醒你:
先补三样证据:分家单,哪怕是手写、有长辈签字的;两户各自的水电燃气户号和缴费记录;各自房屋的建成时间照片或者建房审批。
向乡镇申请分户,即便批不下来,也要拿到书面答复。这份答复能证明不是不想分、是分不了,在安置资格争议里很关键,很多人恰恰漏了这一步。
硬约束:安置方案里通常有符合分户条件未分户的特殊条款,先逐条比对方案原文再谈。方案没写的,要求征收方书面说明认定口径,不要只听口头解释。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民法典》第362条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权利主体是户,而户的实质是共同生活的家庭。
边界
兄弟中有人已在别处取得宅基地、或者已经享受过拆迁安置的,不能再按新增一户计算。房屋为父母所有、子女仅居住的,安置资格归父母。方案明确以不动产登记为唯一口径的,事实认定空间会被压缩。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