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能,但要能证明胁迫。光说有人找我谈话不够,得有具体的时间、人员和后果。
协议是民事合同,因胁迫订立的可以请求撤销。难点不在法律,在证据:谁施压、以什么方式、造成了什么后果,三者要能对上。
要分清两类压力:一类是断水断电、堵门堵路这类直接作用于房屋的措施,容易取证;一类是通过工作单位、子女就学、家庭关系施加的压力,隐蔽但同样可能构成胁迫。
判断点落在时间线上:施压行为和签字之间是否紧密相连,签字时有没有反常表现,比如深夜签、被带到指定地点签、不让带走原件。这些细节比事后陈述有力。
签字的场景,本身就是证据。
文品良律师提醒你:
把施压过程记成时间线:哪天、谁、说了什么、要求什么,越具体越好。
保留通话录音、短信、微信、单位通知、被叫去谈话的记录,签字后立即复印协议原件。常见坑是签完把原件交出去,连条款都记不清。
撤销权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最长不超过五年,过期即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50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同法第152条规定,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胁迫而撤销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边界
如果只是政策宣讲、反复上门做工作,没有以损害相威胁,通常不构成胁迫。如果协议已履行完毕且超过一年,撤销权可能已经消灭。如果施压来自与征收无关的第三方,需要证明它与征收方的关联。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