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公告贴出后再去补办手续,还来得及吗?

内容简介:来不及。征收范围确定后,相关手续会暂停办理,补办也拿不到补偿。

征收范围一旦确定,房屋征收部门会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改变用途、权属登记等手续,暂停期最长一年。这段时间去补办,办不下来。

要分清两件事:房屋本身合法与否,和公告后新增部分能不能补偿。前者看建房时的审批,后者一律不予补偿,因为属于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判断点落在时间上:建房、扩建完成的日期,是否早于征收公告或者预公告的日期。早于,可以主张按合法面积认定;晚于,很难。

花钱补证,不如先证明建成时间。

陈萍律师提醒你:

先找公告照片和发布记录,确定公告日期,这是判断的时间基准。

再收集建房时间的证据:老照片、水电开户、航拍图、村集体证明。常见坑是花钱托人补办证件,钱花了,补偿一分没多。

建成时间存疑的,可申请信息公开调取当年的地籍调查和航拍资料,这比补证有用得多。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违建限期拆除决定,复议撤销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同一条还要求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这就是补办来不及的直接依据。

边界

如果房屋在公告前已建成、只是证没办下来,属于历史遗留的无证房,可以按建成时间和当时的政策主张认定,与公告后补办不是一回事。如果公告本身未依法发布,时间基准可以争。如果属继承、离婚析产等非新增情形,办理登记不受此限。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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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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