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没谈妥先收到一份补偿告知书,它有强制力吗?

内容简介:通常没有。告知书只是通知,能强制推进的是补偿决定。

征收中有强制力、可诉的文书,是市县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部门或者指挥部发一份补偿告知书、签约告知书,性质上属于过程性告知,不产生搬迁义务,也不能作为申请法院执行的依据。

要分清两种文书:一种告知你补偿标准、签约期限,另一种正式作出补偿决定并告知复议诉讼权利。前者往往不写救济途径,后者要素齐全。

判断点落在文书的三处:落款单位是不是市县政府、有没有写明补偿方式和金额、有没有告知复议和诉讼期限。三样缺一样,它就不是补偿决定。

看落款,比看标题准。

郄超丽律师提醒你:

收到后先看落款和内容,别急着当补偿决定去起诉,也别因为只是告知就不理。

同时书面向征收部门要求出示补偿方案、评估报告和签约期限的正式文件。常见坑是把告知书当成最终决定,起诉后被以不属于受案范围驳回。

真正的补偿决定送达后,复议六十日、诉讼六个月,从送达之日起算,逾期就进入执行程序。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强拆后补偿无门,复议撤销告知书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规定,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复议或诉讼。

同条例第28条的强制执行,指向的也是补偿决定。告知书不在这一条的射程内,拿它去申请执行,法院不会准予。

边界

如果这份告知书内容上已具备补偿决定的全部要素,写明补偿方式、金额、搬迁期限和救济途径并加盖市县政府公章,法院可能按补偿决定对待,这时不能错过期限。如果告知书附带停水停电等实际措施,要另行评价。如果你已签协议,告知书的意义只剩催告。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提交案情与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