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法律上还的是价值,一比一只是面积口径的政策说法。
产权调换的本质是两笔价值相抵:你的原房值多少,调换来的安置房值多少,差额结算。面积一比一只保证换到同样大的房子,不保证换到同样值钱的房子。
要分清两个口径:面积口径看平方米,价值口径看评估价。原房在核心地段、安置房在郊区,面积一样,价值差一大截,这笔差价该谁补,就看协议怎么写。
判断点落在协议的结算条款上:有没有写按评估价值结算差价,有没有写互不结算差价。写了前者,面积相同也可能要补钱或退钱;写了后者,就等于放弃了价值差额。
三个字听上去一样,账算出来差很多。
吴佳妮律师提醒你:
签之前先算两笔账:原房评估价、安置房评估价,差额多少,写进协议。
协议里那句互不结算差价要特别留意,它常常意味着一方让掉了区位差价。常见坑是只听一比一三个字就签字。
对评估价有异议的,十日内申请复核,对复核不服再申请专家鉴定,别等到交房才提。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权在被征收人。
同条例第19条要求房屋价值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产权调换的结算也以这个评估价为基础,不是按面积直接对冲。
边界
如果当地政策明确规定按建筑面积一比一调换且互不结算差价,照此签订的协议,事后主张价值差额会比较困难。如果安置房尚未建成、评估价只是预估价,结算要等交付时确定。如果调换的是期房且区位明显更优,差额也可能由你补给出方。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