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不会。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有一份补偿决定,缺了它,执行依据就不存在。
征收中的强拆不是行政机关自己说了算,必须走补偿决定、不履行、催告、申请法院这条链。补偿决定是链条的起点,它写清了补多少钱、给什么房、什么时候搬。没有这份文书,就没有可执行的内容。
要分清两个文书:拆除决定和补偿决定。前者常见于违建处理,后者是征收程序的核心。用一份拆除决定去申请征收强制执行,属于执行依据错位。
判断点落在送达回证上:补偿决定哪天送到、送给了谁、有没有告知复议和诉讼权利。这些缺一项,后面的执行申请就会被卡住。
文书名称不同,走向的结局也不同。
文品良律师提醒你:
把自己收到的所有文书按时间排一遍,看有没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这一份。
只有拆除决定、没有补偿决定的,收到执行申请后可以书面提出异议,指出执行依据不存在。常见坑是以为没签协议就不会被拆,忽略了补偿决定可以单方作出。
补偿决定送达后,复议六十日、诉讼六个月同时在跑,过了就进入执行阶段。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
同条例第28条规定,只有对补偿决定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搬迁的,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没有补偿决定,就没有第28条的适用前提。
边界
如果补偿决定已经作出并依法送达,只是你手里没有副本,结论会不同,可先申请查阅。如果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适用的是另一套程序,不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协议已签而一方不履行,走的是协议履行之诉。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