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可能够,但要满足两个条件:未经同意进入,以及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两个条件缺一个,定性就会变。
为什么是这个答案:住宅不受侵犯,同意是那条界线。进来时点了头、后来让人走却赖着不走,同样可能越线;反过来,门是在胁迫下打开的,那种「同意」不作数。
关键区分:刑事立案和行政违法是两条线。实践中多先通过报警、复议确认行为违法,再谈赔偿;刑事立案门槛高、周期长,不宜当成唯一出路。
判断点落在三个时间上:几点进的、当时有没有表示同意、你什么时候要求他离开。三个时间点里,要求离开的那一次最需要证据。
当场做的第一件事,是报警。
王雅萍律师提醒你:
一报警要说准话。明确讲「有人未经允许进入我家并拒绝离开」,要求出警并出具接处警记录;只说「有人闹事」,记录里就写不出关键事实。
二录像拍全。人数、面孔、随身物品、进门和落座的位置都拍进去,一镜到底不剪辑,时间信息要留在原文件里。
三财物单独清点。被损坏、被搬走的东西逐项列清单,附购买凭证,这部分可以单独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是否构成,关键在进入是否经同意、经要求退出是否拒不退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供气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边界
依法执行搜查、检查任务并出示证件的,不构成非法侵入。房屋已被依法征收、补偿已落实并交付,原住户拒不腾退的,属于另一类纠纷,方向不能弄反。仅是在院外蹲守、敲门、喊话的,通常达不到刑事标准,走行政途径更实际。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