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期没到就被征收,剩下的租金能要回来吗?

内容简介:能主张返还,但不是自动退。征收让租赁合同没法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已付未用期间的租金属于应当返还的部分。

为什么是这个答案:租金是对使用房屋支付的对价,房子被拆、场地交回,对价的基础就没了。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经履行但目的落空的部分应当恢复原状。

关键区分:这里其实有四笔——剩余租金、押金、装修残值、搬迁和停产停业损失。前两笔是返还,后两笔是补偿。搬迁费和停产停业损失原则上归实际经营人,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先看约定。

判断点落在三样材料上:合同里的解除条款怎么写、租金付到哪一天、实际交房是哪一天。三个日期对齐,剩余期间就出来了。

先把三个日期对齐。

马茜文律师提醒你:

一书面解除并留痕。发一份解除通知,写明因征收无法继续履行,要求结算;用快递寄并保留面单和签收记录,不要只在电话里说。

二交房做清单。水电读数、钥匙、设备、货物搬离情况逐项记录,双方签字;对方不签的,录像并请第三人见证。

三装修单独算。装修合同、发票、施工时间留好,按剩余租期折算残值,不要笼统写「装修损失若干」。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承租厂房提前收回,剩余租金及装修损失获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三项。搬迁和停产停业损失指向实际经营者,不当然归产权人。

边界

合同里约定「遇征收租金不退」的条款,效力要看是否明显不公平,不能一概认定无效或有效。转租未经出租人同意、占有本身不合法的,主张会受限。承租人已另找场地继续经营、损失有限的,停产停业损失可能被压缩。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提交案情与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