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是两笔,归属也不同。土地补偿费补的是集体土地所有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的是实际投入,两笔钱不该混成一个数。
为什么是这个答案:一笔对应「地」,一笔对应「地上的东西」。地是集体的,青苗是你种下去的,投入也是你出的。把两笔并成一个总额,等于让人分不清哪部分该给谁。
关键区分:其实有四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住宅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前两笔常被打包进区片综合地价,后两笔单列,最容易在清点时被漏掉。
判断点落在补偿登记表和清点表上:表里有没有单独列青苗的品种、株数、面积,附着物的结构、数量,签字栏是谁签的。只写「地上物补偿若干」的,后面很难再拆开算。
清点那天,人一定要在场。
商瑞超律师提醒你:
一到场并逐项核对。株数、树龄、棚架面积、水井管线,一项项看着数;签字前拍照,把清点表和地块一起拍进画面。
二留投入凭证。承包合同、种苗发票、肥料和人工支出记录,能证明是你种的、你投的,青苗费才落得到你名下。
三注意预公告之后不要再抢种。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建的,按规定不予补偿,白投入还落个把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同条同时明确,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省级制定公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另行制定,不在区片价之内。
边界
土地流转给他人实际耕种的,青苗补偿一般归实际种植人,合同另有约定的从约定。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在集体内部如何分配,属集体依法定程序决定的事项,认为分配不公的走集体内部救济,不是向征收方主张。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