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不能。征收决定公告之后,房子拆不拆应当走补偿决定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路径。另起一套拆违程序把补偿问题绕过去,是程序选择错误。
为什么是这个答案:两条程序目的不同。征收解决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下的补偿,必须先补偿后搬迁;拆违解决的是违法建设本身,不产生补偿。项目已启动、补偿没谈拢时转去拆违,实际效果就是免掉补偿。
关键区分:看时间顺序。征收决定公告之前就立案查处,是正常执法;公告之后、谈判僵住时才突然认定违建,是用拆违代替拆迁。前者合法,后者在复议和诉讼里常被否定。
判断点落在两个日期上:征收决定公告日,和违建立案、勘验、认定文书的日期。并排放在一张纸上,先后关系一目了然。
两个日期,往往比十页材料有用。
文品良律师提醒你:
一查公告。书面申请公开征收决定、补偿方案和红线图,确认房屋确实落在范围内。范围没确认,后面全是空谈。
二比时间。把公告日、评估日、认定日、限期拆除日列成时间轴,落差越小、越集中,程序倒置的痕迹越明显。
三别错过救济期。限期拆除决定的起诉窗口通常很短,收到当天就记录送达时间,复议六十日、诉讼六个月两条线都要盯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对未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前提是仍在征收补偿的程序框架内,认定结果直接决定补不补,而不是另开一套拆除程序。
同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签约期内达不成协议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搬迁的,由作出决定的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边界
违建认定发生在征收决定公告之前,或者房屋在征收范围之外、与项目无关,执法机关依法处理不受影响。房屋有即时危险需要应急处置的,可以先采取措施。集体土地征收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不完全相同。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