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一般不能单列,只能通过停产停业损失体现。
征收补偿的项目是法定的:房屋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加补助和奖励。无形资产不在其中,法院审查时也不会凭空增设一个补偿科目。
要分清两件事:资产灭失和经营中断。商标、专利不会因为拆房而消失,能主张的是经营中断带来的损失;两者混在一起报,容易被整体驳回。
判断点落在财务数据上。前三年报表、纳税申报、订单合同,能算出一个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停产停业损失才有基数;只有一份自制的品牌价值评估,基本没用。
把品牌价值折进停业损失。
南辉律师提醒你:
一,把无形资产的影响折算进停业损失,按年利润乘停业期限算,不要单列一项品牌损失。
二,停业期限一般算到补偿款支付或者安置房交付为止,拖得越久,越要留好催告记录。
三,主张时同步提交审计报告或者纳税申报数据。自制账本证明力弱,法院多半不采。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以及补助和奖励。补偿项目是封闭的,不能随意增设。
按现行规定,停产停业损失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边界
企业整体转让、商标专利另行作价交易的,与征收补偿无关。已经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同类损失填补的,不能重复主张。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