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可以主张减免,但不是自动免付,最终看合同约定和受阻程度。
租赁合同的对价是使用收益。房屋客观上进不来人、无法正常经营,继续按原额收租,双方利益明显失衡,可以要求重新协商。
要分清两件事:征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和暂时受阻。前者可以解除并结算,后者只能谈减免;直接停付,容易反过来被认定违约。
判断点落在受阻的时间段和程度上。围挡从哪天开始、哪天拆除,营业额同期下降多少,两样能对上,减免才有计算基础。
先翻合同里的那一条。
王雅萍律师提醒你:
一,先看合同里的不可抗力、征收、市政施工条款,不少合同已经写明减免方式,按约定走最快。
二,书面发函要求协商减免,附围挡照片和同期营业数据,三十日内谈不成再考虑诉讼变更或者解除。
三,不要单方停付租金后继续占用,容易被反诉违约。可以先按减免后的金额提存,或者照付并保留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以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减免属于变更,不是免付。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遵循诚信原则;出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边界
围挡只挡住部分出入口、仍可正常进出的,减免空间很小。合同已经明确约定遇征收、施工不减免租金的,按约定处理。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