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写的补偿比公示方案低,能按方案要吗?

内容简介:能主张补足,前提是差额说不清依据,而且不是你明示放弃的。

补偿方案随征收决定一并公告,对征收双方都有约束力。协议在方案之下再打折,需要有对应的项目,比如已经另行安置,或者扣的本来就不属于补偿范围。

要分清两件事:让步和克扣。写明自愿放弃部分补偿的,属于让步;只写一个总数、不列分项的,差额从哪来都说不清,属于克扣。

判断点落在协议的分项上。总额减分项加奖励,能不能对上方案,是最好算的一笔账;对不上,就书面要求出示计算依据。

三份文件摆在一起看。

陈萍律师提醒你:

一,把协议、方案、结算单三份对齐,逐项核对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和各项奖励。

二,差额部分书面提出异议,要求出具计算说明,口头解释不算数。

三,主张撤销或者补足,撤销之诉参照一年期限,从知道之日起算,别拖到房子拆完才提。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未补偿即强拆,征收方被判违法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方案里列的项目,协议里不能凭空消失。

按现行行政协议司法解释,行政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无效;显失公平的,可以判决变更或者撤销。

边界

协议中已明确列出放弃项目、又签字确认的,一般按协议履行。补偿方案本身被认定违法的,比较的基准也会随之改变。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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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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