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价低于同小区成交价,能要求按成交价补吗?

内容简介:不能直接按某套成交价补,但可以用成交案例去推翻评估结论。

法定标准是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要求区位、结构、楼层、成新、用途都接近,单挑一套最贵的成交,算不上可比。

要分清两件事:评估结论和补偿数额。评估是被推翻的对象,补偿数额是结果;直接起诉要求按某个价补,法院通常不替你把价定下来。

判断点落在复核这一环。收到分户评估报告先书面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不服再申请专家鉴定,两步走完,评估结论才有可能被替换。

期限从收到报告那天算。

宋美娜律师提醒你:

一,按现行评估办法,收到分户报告之日起十日内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再十日内申请专家鉴定,逾期视为认可。

二,可比案例至少准备三套,同小区、同结构、成交时间接近公告日,附成交合同或者中介成交记录。

三,鉴定意见认为报告存在重大问题的,可以要求重新评估;重新评估仍不接受的,再考虑诉讼。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补偿金额与协议不符,确认不履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比较的对象是类似房地产,不是任意一套成交。

按现行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

边界

成交价里包含装修、家具或者附带车位、学位价值的,要先剥离再比较。市场整体下行期间,公告日之后的成交价参考价值有限。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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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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