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两侧三十米内的房子,一定会被征收吗?

内容简介:不一定。三十米是公路建筑控制区,控制区管的是以后能不能新建,不等于必须征收。

按现行规定,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不少于三十米;控制区内除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要分清两件事:控制区和征收范围。控制区是安全与规划管制的界线,范围内的老房子可以继续住;征收范围是项目实际用地的界线,只有落在里面的房子才谈补偿。

判断点落在用地范围图上。征地公告附的用地范围图,才是决定拆不拆的依据;拿控制区距离当征收依据,多半是想把价压下来。

两个圈,先分清楚。

程春梅律师提醒你:

一,先要征地公告和用地范围图,确认房子在不在征收红线内,再核对距公路多远。

二,在控制区内但不在征收范围内的,属于限制翻建,可以就使用受限主张相应处理,但别按征收标准去要。

三,确因运行安全需要拆除的,也应当依法补偿并安置,影响安全不是无偿清掉的理由。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未签协议房屋被强拆,确认违法

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三十米;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控制区禁止的是新建,不是要求一律拆除。

《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边界

房屋建设时间晚于控制区划定、又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处理方式不同。桥梁、隧道、互通立交附近的控制距离另有更严要求。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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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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