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不一定。三十米是公路建筑控制区,控制区管的是以后能不能新建,不等于必须征收。
按现行规定,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不少于三十米;控制区内除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要分清两件事:控制区和征收范围。控制区是安全与规划管制的界线,范围内的老房子可以继续住;征收范围是项目实际用地的界线,只有落在里面的房子才谈补偿。
判断点落在用地范围图上。征地公告附的用地范围图,才是决定拆不拆的依据;拿控制区距离当征收依据,多半是想把价压下来。
两个圈,先分清楚。
程春梅律师提醒你:
一,先要征地公告和用地范围图,确认房子在不在征收红线内,再核对距公路多远。
二,在控制区内但不在征收范围内的,属于限制翻建,可以就使用受限主张相应处理,但别按征收标准去要。
三,确因运行安全需要拆除的,也应当依法补偿并安置,影响安全不是无偿清掉的理由。
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三十米;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控制区禁止的是新建,不是要求一律拆除。
《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边界
房屋建设时间晚于控制区划定、又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处理方式不同。桥梁、隧道、互通立交附近的控制距离另有更严要求。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