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有必要,而且不要撤回。请求从「撤销」改成「确认违法」,程序继续往下走。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是原则,但房子已经拆掉,撤销一个执行完毕的行为没有实际意义,复议机关应当转为确认违法。这份结论,是后面申请赔偿的入场券。
要分清两件事:确认违法和赔多少钱。复议阶段只解决前者,赔偿要另提;但少了前者,赔偿申请常常卡在行为是否违法这一关上。
判断点落在时间上。拆除发生在受理之后、决定作出之前,属于复议期间的新事实,书面提交现场照片、报警回执,要求复议机关一并审查,不必另起一案。
当天要做的事,当天做完。
何宁宁律师提醒你:
一,当天报警并索要受案回执,拍下拆除时间、在场人员和机械编号,越具体越好。
二,书面向复议机关提交「行为已执行完毕,请求变更为确认违法」,保留邮寄凭证和签收记录。
三,不要写撤回申请。撤回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申请,复议机关不再受理,赔偿的路会窄很多。
法律依据
按现行行政复议制度,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可以决定停止。不停止执行,不等于拆了就不给结论。
《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确认违法是赔偿的事实基础,两者不能合并成一件事。
边界
拆除依据是法院准予执行的裁定,走的是司法执行程序,复议机关无权审查,只能就执行行为另提异议。房屋已被认定违建且救济期限早已届满的,结论可能不同。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