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取得的房子被认定违建,这个认定站得住吗?

内容简介:通常站不住。继承取得的是房屋所有权,房屋是否合法要看建造时有没有审批、是不是在规划区内,与后来通过继承取得没有关系,不能因为手续在别人名下就认定违建。

违建认定针对的是建设行为,谁建的、什么时候建的、有没有取得许可,才是判断对象。继承人只是权利的承继者,没有实施建设行为,把认定落在继承人身上,对象就错了。

要分清权属来源和建设合法性。继承、赠与、买卖解决的是房子归谁,审批手续解决的是房子合不合法。两者不能互相替代,也不能因为权属材料不全就倒推建筑违法。

判断点落在建房时间和审批档案上。老房子建于哪一年、当时适不适用规划许可制度、有没有宅基地批准文件或者缴费凭证,这些才是认定的核心事实。

认定的是房子,不是继承人。

商瑞超律师提醒你:

查清房屋建成的年代,找出宅基地使用证、建房审批表、土地登记档案,哪怕是几十年前的手写批条也要复印留存。

把继承关系的材料备齐,包括遗嘱、继承公证书、分家单、户籍关系证明。常见坑是只交一份继承公证书,却没有一份能证明房子建造合法的材料。

收到认定或者限期拆除决定后,复议六十日、诉讼六个月;房屋已被拆除的,及时提起确认违法之诉,为后续赔偿留出通道。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认定违建后强拆,二审确认违法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认定对象是建筑,不是权利人身份。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继承本身不改变房屋的合法性评价。

边界

若房屋在继承后又被翻建、扩建,新增部分没有审批,超出的面积仍可能被单独认定。若老房长期倒塌失修、事实上已灭失,继承的标的不存在,争点转为宅基地使用权。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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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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