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时答应的留用地一直不给,该告违约还是告违法?

内容简介:先看承诺写在哪儿。写进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行政协议纠纷起诉,请求继续履行;只写在会议纪要、招商材料里的,走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行政复议,要求落实安置。

留用地本质是安置方式的一种,用土地使用权换取部分货币补偿。它一旦进入协议,就成了行政机关的合同义务,不履行就是违约。

要分清协议义务和政策承诺。前者有明确的给付内容、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可以直接诉;后者内容笼统,通常只能要求行政机关作出处理,难以直接判给付。

判断点落在协议条款的具体程度上。有没有写清地块位置、面积、供地方式、交付时间,有没有约定逾期怎么办,这决定了能不能判得下去。

先翻协议,看那几条写没写。

文品良律师提醒你:

找出留用地条款的原文,核对面积、位置、供地方式、交付时间四项是否齐全;缺项的,找出当年公示的安置方案或者会议纪要来补。

书面发函要求限期落实,保留邮寄凭证和签收记录。常见坑是多年只口头催问,没有任何书面痕迹,起诉时连何时应当履行都说不清。

行政协议纠纷的起诉期限一般参照行政诉讼的六个月;要求履职的,先申请再起诉,别把两个请求混在一个诉里。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十四年征地补偿僵局,复议责令履职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其继续履行,或者判决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判决赔偿。协议写清了,就有判决的基础。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留用地属于安置方式的落实问题。

边界

若留用地只是口头承诺、没有任何书面记载,能否成立要看是否有其他证据印证,举证难度明显上升。若协议约定的地块因规划调整已无法供地,争点转为替代安置或者货币折算。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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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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