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认定书没写清面积和位置,还能拿来拆房吗?

内容简介:不能单独作为拆房依据。认定书是后续限期拆除、强制执行的前提;面积、位置、认定依据写不清,被处罚人就无法针对具体内容行使陈述申辩权,这样的认定站不住。

违建认定是一项行政确认,必须指向具体的建筑物。四至不清、面积不明,等于没说清认定的是哪一间房,后面的拆除决定也就没有确定的对象。

要分清认定和拆除两个行为。认定书是基础,限期拆除决定是处理,强制拆除是执行。认定书写不清,可以单独对它提复议或者诉讼。

判断点落在认定书本身:有没有写明建筑面积、结构、位置四至、建成时间、违反的具体规划要求,有没有告知陈述申辩和救济途径。

文书越含糊,越要逐项对着看。

陈萍律师提醒你:

把认定书、限期拆除决定书、催告书按时间排好,逐份核对面积数字是否一致,位置描述能否对应到具体房屋。

在收到认定后及时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把面积不对、位置不对、不是我建的讲清楚并留底。常见坑是只在电话里争,事后没有任何书面痕迹。

限期拆除决定一般告知复议六十日、诉讼六个月;对认定书这类基础行为,同样要在期限内主张,过了期限再提,法院可能认为已无实际影响。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违建限期拆除决定,复议撤销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事实不清,告知就无从落实。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区分是否尚可采取改正措施分别处理。前提是先查清建的是什么、建在哪里、建了多少。

边界

若认定书文字粗略,但所附的现场勘验笔录、测绘图、照片能够确定具体房屋,法院可能认为瑕疵不足以撤销。若房屋已被拆除、标的灭失,争点会转到赔偿而不是撤销。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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