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多数站不住。责令交出土地的前提是这块地已经被依法批准征收、补偿安置已经落实、被征收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交地;三个条件缺一个,决定就没有基础。
红线是征收范围的边界。范围外的土地,行政机关没有以征收名义要求腾地的权力;即便因施工占用,走的也是临时用地或者征用程序。
要把责令交出土地和限期拆除分开。前者针对已经被征收、补偿已落实的土地,后者针对违法建设或者违反规划的建筑,依据、机关、救济路径都不同。
判断点落在那份决定书上:它引的是哪一条,写没写补偿安置已经落实,落款是哪个机关。引错依据、漏写补偿,都是可以直接攻击的地方。
先看文书引的是哪一条。
邱娟律师提醒你:
拿到决定书先抄三样:作出机关、引用条款、交出土地的期限。再去申请公开这块地的征收批准文件和补偿安置方案,比对红线图上的四至。
把厂房的建设手续、用地手续、营业执照、纳税记录整理成册。常见坑是把“我在红线外”当成唯一理由,却拿不出四至比对材料,说清位置靠图纸和坐标,不靠口头描述。
这类决定一般告知复议和诉讼两条路,复议六十日、诉讼六个月,从收到之日起算。决定书没写救济途径不影响期限起算,但可以作为程序瑕疵一并提出。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提是征收已经依法批准、补偿安置已经落实。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完成预公告、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公告、签订协议等程序。红线外的土地不在这个程序之内,自然无从交出。
边界
若厂房所在宗地实际已被批准征收,只是红线图画得粗、四至描述不清,争点会转到范围认定,而不是决定本身。若企业此前已签过交地协议并领取补偿,再主张范围外就很困难。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