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答应配合搬迁,后收到限拆通知,这份通知能撤销吗?

内容简介:能争,但要打在程序和依据上。答不答应配合,不改变建筑是否合法的判断,也不影响这份通知的合法性审查。

限期拆除决定要成立,需要三样:认定主体有权、事实清楚(哪一处、多少面积、违反哪条规定)、程序到位(告知、听取陈述申辩、送达、写明救济途径)。任何一环缺失,都可以作为撤销理由。

要分清两件事:房子是不是违建,和这份通知做得对不对。前者是实体,后者是程序。实践中被撤销的限拆决定,多数倒在程序上,比如没告知、没听证、认定面积和实际不符。

判断点落在通知的落款和内容上。落款是执法队还是政府、有没有引用具体条款、有没有写复议诉讼期限,这三点先看。

逐字读这份通知。

熊斌蓉律师提醒你:

一,把通知拍照留存,核对作出机关、文书编号、认定面积、法律依据和救济期限,缺项逐条记下。

二,在通知写明的期限内提交书面陈述申辩,附房屋建成年份、审批材料、航拍图,要求记录在案。

三,复议期限六十日、诉讼期限六个月,从收到之日起算;期限一过,通知生效,房子随时可能被拆。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以拆违促拆迁,确认违法并获赔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处理的前提是依法认定,认定不能靠一份通知替代调查。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公告和等期限,一样都不能省。

边界

建筑确实在规划区内、未取得任何许可、又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撤销程序问题后仍可能被重新作出决定。承诺配合搬迁只影响补偿协商,不产生免于拆除的效果。房屋属危险房屋、按排险程序处理的,适用另一套规定。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提交案情与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