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不是。离婚不消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能不能被安置,看成员资格和方案,不看婚姻状态。
成员资格看三样:户籍是否在本集体、是否以本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是否履行了成员义务。离婚只是家庭关系变化,户口没迁走、承包地还在、仍在本地生产生活的,资格通常不受影响。
要分清两件事: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和征收时的安置资格。前者在两个人之间分,后者是集体对成员的关系。不少人离婚时没处理宅基地房屋,征收时才发现名字不在名单上。
判断点落在分配方案和成员名单上。方案里有没有把离婚妇女单列排除,是最直接的突破口;这类条款因违反法律而无效。
先看方案怎么写的。
王雅萍律师提醒你:
一,调取分配方案和成员名单,看认定标准写的是户籍、承包地还是居住事实,找出自己被排除的那一条。
二,准备户口簿、承包经营权证、离婚判决或者调解书、水电缴费和居住证明,证明成员关系没有中断。
三,方案由村民会议决定,排除特定群体的条款可请求乡镇政府责令改正,也可就分配决议提起诉讼,两条路可以并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对象是成员,不区分婚姻状态。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以离婚为由排除成员资格的条款,正落在这条禁止范围内。
边界
离婚后长期不在本集体生产生活、已将承包地交回、户籍也已迁出的,成员资格可能不被认可。再婚后户口迁入其他集体的,一般由新集体保障。方案对「空挂户」另有规定的,要看规定是否经合法程序、是否违反上位法。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