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里写「拆迁补偿归买方」,征收时能对抗征收方吗?

内容简介:不能对抗征收方。条款在买卖双方之间有效,但征收方认定的被征收人仍是登记的权利人。

要分清两层关系:一层是合同,一层是物权。合同约定谁拿拆迁补偿,只要不违反法律,双方之间有效;但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没办过户,征收方只能跟登记的权利人签协议、发补偿款。

所以这类条款的真正作用,是买方拿到钱后向卖方追偿的依据,不是直接向征收方要钱的凭证。买方想直接参与征收程序,前提是完成过户,或者至少让卖方出具授权并到场确认。

判断点落在两处:合同里有没有写明补偿归属和违约责任,有没有办理过户。只有前者,是债权;两者都有,才有对抗的基础。

看清合同和登记状态。

宋美娜律师提醒你:

一,翻出买卖合同,确认拆迁补偿条款的具体表述,看有没有约定卖方配合过户、违约怎么赔。

二,能过户的尽快过户;暂时不能过户的,要求卖方书面确认补偿款归属,并通知征收部门。

三,补偿款被卖方领走后,起诉的是合同违约,不是征收行为,诉讼类型和期限都不同,别走错门。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购回迁房五年未拆,解除合同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条款有效,但效力限于双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被征收人的身份,由所有权登记确定。

边界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本身可能因违反宅基地管理规定被认定无效,补偿条款随之失去基础,只能按缔约过失处理。房屋交付多年、买方长期居住并翻建的,个别情形下会有不同评价,但需要具体证据。条款只写「拆迁利益归买方」、没写范围和违约责任的,履行时容易起争议。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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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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