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程序违法但地已经推平,还能要求恢复耕种吗?

内容简介:基本不能。地已推平、项目已进场,法院通常判确认违法并处理赔偿或者安置,不会判恢复耕种。

原因在于判决要解决实际问题。行政行为违法但已实施完毕、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法院判决确认违法;造成损失的,再走赔偿。耕地表层已被破坏、水系已改的,恢复原状的执行成本往往高于赔偿。

要分清两件事:程序违法,和补偿权益,是两条线。前者用来确认行为违法、固定证据;后者才是钱和安置。只盯着恢复耕种,容易在赔偿数额和社保安置上让步。

判断点落在地的现状和批文上。尚未动工、地表完好的,撤销批复、恢复原状还有讨论空间;已经清表、打桩的,重点转向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和社保是否落实。

把主张换个落点。

敬维怡律师提醒你:

一,先申请公开征地批准文件、补偿安置方案和社保落实材料,确认这块地到底有没有批、批了多少。

二,清表前后各拍一轮现场,保留承包合同、地块四至和被毁作物的证据,损失才好量化。

三,起诉期限从知道征地行为之日起六个月;确认违法之后,赔偿和履职申请要接着提,别停在第一份判决上。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征收决定被确认违法,但未撤销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地已推平、项目已实施,正属于这种情形。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第三十六条明确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这一条划定了能赔的范围。

边界

征地尚未实施、只是作出批复的,可以请求撤销批复,与本条结论不同。土地已被依法征收为国有并完成供地的,原承包人主张返还土地没有依据,只能主张补偿。违法占地而非征收的,走的是查处和赔偿。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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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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