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水断电和强拆,能不能写在同一份赔偿申请里?

内容简介:可以一并提出,但赔偿项目必须拆开对应。断水断电和拆房是两个行为,侵害的不是同一份利益,证据也不能互相顶替。

断水断电影响的是使用和经营,拆房影响的是房屋本身。一并提出不违法,法院审查时会分开看:哪一段停供、停了多久、损失怎么发生、和最终拆除有没有因果关系。

还有一层区分:断水断电本身被规定为禁止的手段,属于独立的违法情形;拆房则要看有没有决定书、有没有法院裁定。把两者捆成一句「都是逼迁」,审理焦点就容易糊掉。

判断点落在你手里的记录上:停供通知和水电缴费的日期、停业起止时间、租赁合同和经营流水。缺这些,断水断电只能作为情节,很难折成钱。

先把时间线画出来。

吴佳妮律师提醒你:

一,从停供那天起每天记一笔:日期、断的是什么、影响哪些房间和生意,配上水表电表照片和缴费记录。

二,书面要求供水供电单位说明停供原因,答复往往会指向是谁下的通知。常见坑是只拍一张黑灯照片,事后说不清停了多久。

三,赔偿请求一般在确认违法之后一并提;单独就断水断电索赔,法院常以损失无法确定驳回,时间也白耗。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房屋被强拆,确认违法为索赔铺路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这一条禁止的是手段,与房子最终拆不拆是两件事。

边界

经营性用房本就可能因欠费停供,与逼迁无关,需要有通知或者施工记录才能连上。房屋已被认定为违建并进入拆除程序的,停供可能被解释为安全措施。损失金额缺少票据支撑的,法院通常只作酌定。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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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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