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腾退后,老宅基地的使用权还归我吗?

内容简介:先看有没有征地批文。有批文是征收,没有批文只是协议腾退,两者的权利变动完全不同。

征收的情形下,土地所有权依法转为国有,宅基地使用权随之消灭,对价是房屋和宅基地的补偿,标准由省里定。这时候谈的不是使用权还归不归你,而是补得够不够。

协议腾退的情形下,所有权一直在集体手里,你交回的是使用权。法律允许进城落户的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前提是自愿、有偿、白纸黑字。没写补偿就交地,等于白交。

判断点在三份文件:征地批文、腾退协议、村民会议决议。批文决定性质,协议决定对价,决议决定程序合不合法。

先确认有没有批文。

马茜文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向省级或者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看范围里有没有你家这块地。

动作二:腾退协议里逐条看补偿方式、金额、支付时间、安置去向。常见坑是只写面积置换,不写位置和交付时间。

动作三:涉及收回宅基地的,要有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和原批准用地机关的手续,缺了可以主张程序不合法。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腾退与征收的权利变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自愿和有偿是两个硬条件,缺一不可。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有批文的腾退,实质是征收,要按这一条走。

边界

腾退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并复垦,复垦形成的指标收益归谁,取决于协议约定和集体决议,没有约定时主张归个人缺乏依据。已经签字交地并领取补偿的,再要求返还宅基地,要证明协议无效或者可撤销。宅基地上房屋属于继承取得、权利人不全的,签字主体还可能存在问题。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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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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