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靠施工前的现状固定,加上时间线上的对应,不是靠施工方承认。
这类争议的核心是因果关系。打桩、降水、开挖都会引起周边土体变化,但房子本身有老化、有温度裂缝,鉴定要把施工因素和自身因素分开,所以施工前的状态是基准线。
要分清两条路:施工侵权是民事,告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如果房屋在征收范围内、损坏又与征收施工有关,也可能落入行政赔偿。主体选错,法院会驳回。
判断点有三处:裂缝走向是不是斜向贯穿、出现时间是不是在打桩或者降水期间、周边同排房屋有没有同样症状。同排多户同时开裂,因果关系好证得多。
证据要在裂缝还小的时候做。
程春梅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请公证处做一次房屋现状保全,或者在墙面贴石膏饼、纸条并定期拍摄,画面里带上当天报纸。
动作二:书面向住建部门投诉并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把受理单留好。常见坑是自己找人看一眼,出一张没有资质的说明。
动作三:损坏持续扩大的可以申请先予处理或者证据保全,别等到房屋鉴定成危房、人搬走了才想起来举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施工方不能证明已采取合理防护措施的,过错推定并不利于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修复费用通常按这个口径核定,而不是按房屋整体价值。
边界
房屋裂缝在施工前就已存在、或者属于温度收缩裂缝的,主张施工致损很难成立。施工方已经做过事前查勘记录、载明原有裂缝位置的,要推翻这份记录得有反证。房屋本身是危房、鉴定结论为自身结构原因的,只能走征收或者危房处置的程序。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