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看村委会是替谁动手。替政府动手的,按征收标准;自己拍板的,按侵权损失。
受乡镇政府或者征收部门委托、现场有工作人员带队、拆完地块直接进项目,这类拆除的后果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告的是政府,赔偿参照征收补偿标准,房屋价值不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另一种是自己开个会就动手,没有任何委托手续,这属于民事侵权,告村委会,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赔。这条路上没有安置房、没有搬迁费,只有被拆掉的那部分值多少钱。
判断点落在现场痕迹上:有没有穿制服的工作人员、有没有书面委托、机械谁调的、拆完的地块归谁用。这几项决定案由,案由定错了,赔偿口径就跟着错。
案由这一步不能走错。
文品良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拆房当天录下现场指挥的人,记下车辆牌照和单位标识,事后向乡镇政府申请公开委托文件。
动作二:把房屋建成年代、结构、面积的证据找齐,包括老照片、宅基地审批表、水电开户记录。常见坑是只主张一个总数,没有分项。
动作三:民事侵权是三年诉讼时效,行政赔偿要先确认违法,两条路的期限规则不一样,别混着算。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村委会受委托拆房,被告栏里写的不是村委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村委会自行决定拆除的,适用的就是这一条。
边界
村委会受村集体授权收回宅基地、且经过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的,行为性质又有不同,不能一概按侵权处理。房屋本身属于违法建筑、或者长期闲置坍塌的,赔偿基数会被大幅压缩。已经与村委会签过赔偿协议并履行的,再起诉要面对协议效力的问题。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