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认,但要先补证明。征收方按证载权利人认定,遇到同音字、曾用名,需要公安户籍证明或者更正登记,把「两个名字」连成同一个人。
登记簿是权利推定的依据,但错别字属于登记瑕疵,可以更正。真正难的是证明「证上的张三」和「身份证上的张叁」是同一个人。
要分清两种情形:登记错误,走更正登记;权属本身有争议,走确权或者诉讼。前者是技术问题,后者是实体问题。
判断点落在身份证号上:证载信息里有没有身份证号,老档案里的名字、住址、四至能不能对上。
先去开一张证明。
曹梦笛律师提醒你:
到派出所开曾用名证明或者同一人证明,附上老户口簿、老身份证复印件。
常见坑是拖到签约当天才说名字不对,征收方按证载名字签给别人,再改就麻烦了。
同时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把更正回执留好,签约时要求在协议里备注两个名字。
法律依据
《民法典》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征收补偿以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主要依据,身份信息不一致时,需要补充证明材料形成完整链条。
边界
名字不一致的背后如果是借名买房、代持或者继承未办,问题就不在错别字,而在权属,需要另行处理。房屋本身没有登记、只有土地证的,认定路径又不同。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