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只拆一半,剩下的没法生产,能一起征吗?

内容简介:可以主张,但不是当然。征收范围以批准的红色范围线为准,线外的房子原则上不征;剩余部分因分割后无法正常生产、价值明显减损的,可以要求一并补偿。

企业生产是整体运转的。切掉一半厂房,剩下的部分可能连生产线都摆不下,锅炉、配电、排污这些配套也断了。这种损失是实际发生的,不该由企业独自承担。

要分清两条路:一是申请调整征收范围,把剩余部分一并征收;二是不扩范围,单独主张剩余部分的价值减损。两条路的程序和举证都不同。

判断点落在图纸上:征收范围图、厂区总平面图、分割后的通行和配套条件。能不能独立生产,是核心事实。

先证明「剩下的用不了」。

郝新锋律师提醒你:

请专业机构就分割后的剩余部分做价值减损测算,附总平面图和设备布置图。

常见坑是先签了「仅就线内补偿、线外不再主张」的协议,再谈剩余部分就没有入口了。

书面向征收部门提出一并处理的申请并留存签收,同时保留停产、搬迁、重建的各项凭证。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厂房遭强拆无决定书,两机关均违法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征收造成搬迁、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补偿的对象是实际损失,不只看线内那一块。

征收范围由征收决定确定,调整范围须经相应程序。范围外财产因征收受损的,可以另行主张。

边界

剩余部分仍可正常生产、通行和配套完整的,主张一并征收缺乏事实基础。企业自己规划不当、原本就分宗管理的,认定难度更大。补偿数额最终要靠评估和证据支撑,不能凭估算。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提交案情与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