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可以主张,但不是当然。征收范围以批准的红色范围线为准,线外的房子原则上不征;剩余部分因分割后无法正常生产、价值明显减损的,可以要求一并补偿。
企业生产是整体运转的。切掉一半厂房,剩下的部分可能连生产线都摆不下,锅炉、配电、排污这些配套也断了。这种损失是实际发生的,不该由企业独自承担。
要分清两条路:一是申请调整征收范围,把剩余部分一并征收;二是不扩范围,单独主张剩余部分的价值减损。两条路的程序和举证都不同。
判断点落在图纸上:征收范围图、厂区总平面图、分割后的通行和配套条件。能不能独立生产,是核心事实。
先证明「剩下的用不了」。
郝新锋律师提醒你:
请专业机构就分割后的剩余部分做价值减损测算,附总平面图和设备布置图。
常见坑是先签了「仅就线内补偿、线外不再主张」的协议,再谈剩余部分就没有入口了。
书面向征收部门提出一并处理的申请并留存签收,同时保留停产、搬迁、重建的各项凭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征收造成搬迁、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补偿的对象是实际损失,不只看线内那一块。
征收范围由征收决定确定,调整范围须经相应程序。范围外财产因征收受损的,可以另行主张。
边界
剩余部分仍可正常生产、通行和配套完整的,主张一并征收缺乏事实基础。企业自己规划不当、原本就分宗管理的,认定难度更大。补偿数额最终要靠评估和证据支撑,不能凭估算。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