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想谈高,靠的是态度还是评估报告里的漏项?

内容简介:靠漏项,不靠态度。补偿是算出来的,能往上谈的空间通常在面积认定、房屋用途、装修附属物、搬迁与临时安置、停产停业这几处,每一项都要有依据。

谈判桌上声音大不大,改变不了分项表上的数字。真正能让对方重新算的,是你说得出哪一项漏了、漏在哪一页、依据是什么。

要分清两条线:协商是谈,复核、听证、复议是程序。程序给协商提供筹码,光谈不走程序,对方拖一拖就过去了。

判断点落在评估报告的分项表和现场清点表:两者是否一致,附属物有没有逐项列明,用途认定和实际经营是否吻合。

先算清底数,再开口。

商瑞超律师提醒你:

把评估报告、清点表、补偿方案三份材料摊开,逐项打勾,漏一项记一项,形成书面清单。

常见坑是只在电话里提要求,没有任何书面记录,事后对方一句「没收到」就抹掉了。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要在收到报告后的法定期限内书面申请复核,过期再谈,底气就少了一半。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以拆违促拆迁,确认违法并获赔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三项,并可以给予补助和奖励。谈判的抓手,就是把这五项逐一落到分项表上。

按现行征收评估规定,分户评估报告应当列明估价对象、价值时点和测算过程。测算过程写得含糊的,正是可以要求说明的地方。

边界

补偿方案已经生效、分项计算无误的,单纯要求「再多给点」缺乏依据,谈成的空间有限。房屋存在权属争议或者面积未经认定的,先解决基础事实再谈数额。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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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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