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站不住。认定违法建筑看的是有没有取得规划许可、有没有按许可建设;房屋是否符合住房标准,属于质量和安全范畴,两套依据不能互换。
「不符合住房标准」是个模糊说法,可能是面积小、采光差、设施不全,也可能是结构老化。这些都不是违法建筑的构成要件。真正能支撑拆除的,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许可内容建设。
要分清两条处理路径:质量或者安全问题,走的是解危、加固、停止使用;违反规划的,才走责令改正、限期拆除。把前者说成后者,是典型的定性错误。
判断点落在认定书上:写的是哪一条法律依据、由谁作出、有没有现场勘验笔录和陈述申辩告知。只写「不符合标准」而不写依据的,本身就难以成立。
口头通知,一律要书面。
郄超丽律师提醒你:
要求对方出具书面认定文书,看清落款机关和依据条款,口头通知不具备可诉的形式。
别在「自拆承诺书」上签字换取宽限,签了往往被当作认可违建定性。
收到认定书后,复议和起诉都有期限,从送达之日起算,逾期会丧失救济机会。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无法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认定前提是规划许可,不是住房标准。
在乡村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由乡镇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才可以拆除。
边界
房屋确实占用耕地、压占红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处理结论可能不同,但仍须依法定程序作出并告知救济途径。历史遗留的无证房屋,还要结合建成年代和政策背景判断,不能一概按违建处理。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