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求断电,供电公司照做算违约吗?

内容简介:构成违约。供用电是合同关系,中断供电要有法定或者约定理由,并且事先通知;政府的一纸要求不能替供电企业免除合同义务。

行政指令约束的是行政机关内部,对合同相对方不产生免责效力。供电企业完全可以拒绝,照做就要自己承担违约后果。

要分开两条线:起诉供电公司走民事诉讼,要的是停产损失;起诉政府走行政诉讼,要的是确认断电行为违法。两条线可以并行,但请求和被告不能混。

判断点落在停电通知、停电原因说明、恢复供电时间三项记录上。没有书面通知就拉闸,违约事实基本清楚。

先要一份书面的停电原因。

陈萍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第一时间书面向供电公司询问停电原因,要求出具书面答复。这一份答复是分清“违约”还是“正常检修”的关键,越早要越好。

动作二:保存停产记录、订单合同、工资表、电费单据。损失要能算出来,只有一张“停产很久”的说明,赔偿很难落地。

动作三:民事违约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别一直等行政程序出结果,两边同时推进更稳妥。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厂房遭强拆无决定书,两机关均违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一条规定,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第六百五十二条规定,供电人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边界

欠费催缴、安全隐患整改导致的停电,供电公司有正当理由。企业内部配电设施故障、变压器产权属于用户的,不属于供电公司责任。政府直接指令拉闸且能证明的,行政违法与民事违约可以同时主张。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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