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签的是搬迁协议不是补偿协议,能不签吗?

内容简介:可以不签。协议搬迁靠自愿,签与不签都不产生强制效力;但前提是项目确实只是协议搬迁,还没有作出征收决定。

征收是一整套法定动作: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补偿决定,缺一环就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协议搬迁没有这些,靠的只是双方合意,不签就停在原地。

要分开“不签”和“不理会”:不签是把意见说清楚,不理会容易被当成放弃沟通,项目转征收时你已经错过了提意见的窗口。

判断点落在两处:项目有没有征收决定公告,协议抬头的甲方是房屋征收部门、政府部门还是村集体或者项目公司。甲方身份决定这份文本的性质。

先要那份征收决定公告。

宋美娜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书面要求出示征收决定公告。拿不出来,谈的就是民事协商,你有拒绝的空间;拿得出来,就要按征收程序应对。

动作二:签任何文本前先看标题和甲方。写”搬迁协议””腾退协议”的,条款里常缺违约责任和交付时间,签了很难追。

动作三:项目转为征收后,签约期内不签会进入补偿决定程序,此时要按复议和诉讼期限应对,别沿用协议阶段的心态。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征收决定程序违法,确认违法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没有征收决定,就不存在征收关系。

该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协议应当载明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期限等事项。

边界

以政府主导、村民自愿腾退方式实施的项目,其合法性取决于是否有政策依据、是否真正自愿。已经签约并腾房的,反悔需要证明欺诈、重大误解或者协议违法,举证难度不小。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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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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